2022年9月22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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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黃土水  
 摘錄:錄像藝術(錄影藝術)Video Art,完整文章 出自台灣大百科全書
 
 Video Art的萌芽,可追溯到1960年代初期,當時家用電視日益普及,藝術家開始嘗試以電視媒體為創作媒介。改良後的攝影機,操作介面更為簡易,藝術家能扛著攝影機四處拍攝,進行個人創作,且拍攝後的影向可為上在機器螢幕上觀看效果。
 而錄影藝術大致可區分出下最幾種常見的形式表現:
(1)純粹作畫面視覺效果的表現。
(2)社會寫實、紀錄性表現。
(3)錄影裝置的表現。
(4)錄影表演的表現。
隨著資訊技術的快速成為,人類的感官經驗在新的光電科技媒介下,不斷整合、擴張,人的認知模式在這過程中也隨之改變,錄影藝術在數位化時代,與新媒體串聯,再現藝術新風貌。
 錄影是一種媒材,而不是一種風格。藝術家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運用著錄影技術。有些藝術家(包括:保羅.科斯、瑪麗.路西爾、吉爾.史考特與比爾.維奧拉)將錄影帶運用在表演藝術或裝置藝術中。 

觀念至上:觀念本身也可以視為藝術品嗎?
「觀念藝術」泛指一九六○年代中期到一九七○年代中期的藝術運動,那時美國、歐洲和拉丁美洲藝術家開始從事觀念至上的創作實驗。雖然觀念藝術常讓人聯想到紐約的一小撮藝術家群體,事實上觀念藝術不只限於一地,而是全球遍地開花、大家有志一同的運動。在這時期最前瞻的作品當中以約瑟夫.科蘇斯(Joseph Kosuth)的《一和三把椅子》(One and Three Chairs, 1965)最有名。他在這件作品中用三種方式表達椅子的概念:一張普通的椅子、一張椅子的照片和字典中「椅子」的定義。藉由證明實體、影像和文字都能傳遞出椅子的意義,科蘇斯顯示出概念可以獨立於實體之外,並且相同的意義可由不同的形式來表現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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