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PTS 台灣公共電視」 畫我台灣系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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膠彩畫的體驗
黃土水
摘錄:錄像藝術(錄影藝術)Video Art,完整文章 出自台灣大百科全書
Video Art的萌芽,可追溯到1960年代初期,當時家用電視日益普及,藝術家開始嘗試以電視媒體為創作媒介。改良後的攝影機,操作介面更為簡易,藝術家能扛著攝影機四處拍攝,進行個人創作,且拍攝後的影向可為上在機器螢幕上觀看效果。
而錄影藝術大致可區分出下最幾種常見的形式表現:
(1)純粹作畫面視覺效果的表現。
(2)社會寫實、紀錄性表現。
(3)錄影裝置的表現。
(4)錄影表演的表現。
隨著資訊技術的快速成為,人類的感官經驗在新的光電科技媒介下,不斷整合、擴張,人的認知模式在這過程中也隨之改變,錄影藝術在數位化時代,與新媒體串聯,再現藝術新風貌。
錄影是一種媒材,而不是一種風格。藝術家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運用著錄影技術。有些藝術家(包括:保羅.科斯、瑪麗.路西爾、吉爾.史考特與比爾.維奧拉)將錄影帶運用在表演藝術或裝置藝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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